支持深圳優勢產業和電子商務深度融合,對電商直播基地建設進行資助:
(一)扶持條件:
與國內外各大知名網絡平台合作並且專門為服裝、消費電子、珠寶等深圳優勢產業、時尚產業建立電商直播基地的協會或企業。
(二)扶持標准:
按照對電商直播基地建設的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協會或企業最高200萬元。投資額包括裝修、租金、運營、技術、策劃、推廣費用等。
同一申報主體在同一個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第十叁條 促進電子商務在深圳優勢產業的應用,對開設網上深圳商城進行資助:
(一)扶持條件:
集合深圳優勢產業企業,在第叁方電商平台開設深圳商城,銷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協會或企業。
(二)扶持標准:
按照資金申報年度平台入駐費用和宣傳推廣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同一申報主體在同一個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第十四條 完善跨境電商通關節點,支持通關監管場所優化服務,提升深圳跨境電商進出口能力:
(一)扶持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范》規定,並取得《經營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2.場所經海關核准用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
(二)扶持標准:
每年對運營較好的叁家跨境電商監管場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單個場所累計獎勵次數不超過3次。
第十五條 推動跨境電商專業服務發展,支持軟件服務、培訓教育、知識產權、財稅支持、營銷推廣、售後服務、行業資訊、法律支持等專業服務企業發展,深化跨境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建設:
(一)扶持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服務跨境電商企業50家以上且跨境電商專業服務業務收入額不低於1000萬元;
2.具有較好成長性,資金申報年度的近兩年跨境電商專業服務業務收入年增速均不低於20%。
(二)扶持標准: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為加強我市跨境電商進口產品的質量監管,保障市民群眾健康安全和消費權益,每年安排資金對相關產品檢測費用予以支持。
深圳海關負責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年度工作結束後擬定質量安全監測情況報告和下一年度資金需求、實施方案。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按照工作進度辦理撥付手續。年度資金規模800萬元,在此期間應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要求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進一步建設完善電子商務標准體系,提高電子商務標准化發展水平,促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大力支持電子商務商協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企業結合行業特點和發展需要,在跨境電子商務、國內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開展物流、支付、統計、供應鏈、誠信等方面標准研制及應用,年度資金規模不超過500萬元,具體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加強電子商務的宣傳推廣,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氛圍。對有影響力的電子商務峰會、論壇及電子商務節慶等活動給予資助:
(一)扶持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出資舉辦有影響力的電子商務峰會、論壇、電商直播比賽及電子商務節慶等活動的各類社會組織(含商協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電商企業;
2.活動資金投入不低於50萬元。
(二)扶持標准:
單個活動一次性資助5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5個。
同一申報主體在同一個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第十九條 進一步建設完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支持電子商務宣傳推廣、普及應用、產業引導、交流合作等工作,圍繞國內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打造和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大講堂”“中國(深圳)電子商務發展論壇”等品牌系列活動,年度資金規模不超過250萬元,具體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進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